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化肥防结剂及多功能包裹剂扩建
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化肥防结剂及多功能包裹剂扩建项目延期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秀成、张慧德、陈继勇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