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分析客观,所采取的填补
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会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燕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西安燕宁
秦王二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1)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
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
之内。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燕宁建设为其提供融资担保主要为满足西安燕宁日常经
营所需,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燕宁建
设为西安燕宁提供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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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赵曙明_____________ 李文智______________ 朱增进______________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