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进行事
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并将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告。现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作进一步的完善和
补充。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公司修订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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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赵曙明_____________ 李文智______________ 朱增进______________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