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关于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陈述及申辩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10: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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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京天利 公告编码:2016-010号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陈述及申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京天利”)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

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52201 号),因公司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中

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8

号)(详见 2016 年 1 月 26 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证监会令第 119 号)第五条之规定,就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行政

处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司及董事长钱永耀已就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及申辩。

一、京天利就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拟处罚措施陈述及申辩要点如下:

上海报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报春”,后更名为上海誉好数据

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誉好”)股东变更为北京汉辰佳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汉辰佳业”)后,上海报春的部分业务与公司的部分业务虽然从形式

上来看存在同一客户的情形,但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

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来看,并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二、董事长钱永耀就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拟处罚措施陈述及申辩要点如下:

关联关系未完整告知董事会造成京天利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本质是个人没

有理解信息披露要求中对于关联关系界定标准,是个人认识上的过失错误,并非

刻意蓄谋或故意隐瞒。京天利收购上海誉好是基于真实业务为基础并定价公允,

符合京天利的商业利益及发展需求,如果假设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也能够完成收购

交易决策要求,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与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公告日起不

再披露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目前业务经营一切正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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