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高电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报告期内我们
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定,勤勉尽责,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天也、徐国政、李涛三位独立董事和李文海、
石丹两位董事共五人组成,王天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召开会议情况
2015 年 4 月 14 日,现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会
计师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的工作发表了总结意见,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2015 年 8 月 7 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
二次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201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第三次会议,对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年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提醒,
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经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工
作。公司实际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
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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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使管理层、财务部、
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瑞华会计事务所进行了较为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
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委员签字: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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