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14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汝易先生的任职到期,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徐文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汝易: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内部审
计师。2005 年至 2011 年 7 月任善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恒创
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开始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王文铎,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专业,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欧倍德(中
国)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百安居(中国)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级副总裁;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副总裁、运营总经理。现任如家酒店连锁(中
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裁、和颐品牌总经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艳,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和金融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德意
志银行投资银行部、软银赛富投资基金投资经理、北京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现就职于鼎晖投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俊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欣诚万达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首都博物馆总会计师。现任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美国谢尔曼斯特灵律师事务所、美国盛
信律师事务所、联想旗下弘毅投资,主要从事公司上市、并购、重组、早期投资
相关法律服务。现任北京三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我们认为:201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会议提
出的各项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独立董事 委托出 缺席 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出席 说明
姓名 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2015 年 12 月 28
日开始不再担
汝易 11 11 0 0 3
任公司独立董
事
王文铎 11 11 0 0 0
马艳 11 11 0 0 0
徐俊锋 11 11 0 0 0
2015 年 12 月 28
日开始任职独
立董事,报告期
徐文博 0 0 0 0 0
内的任职,无应
出席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召开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历次会议的议案均严格按照程序审慎决策,并全部通过。在董事会
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
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阿里神山圣湖旅游景区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建设于 2014 年内全部结束,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就募投项目出具了《保荐总结报告书》,募投项目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
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报告期内注销。
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
情形。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筹划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重大债务重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我们预先对公司提交的
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在发表了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后,才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同时,我们还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情况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健全
了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股
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该规划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4、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第 155 条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措施。
公司 2014 年度亏损,不具备现金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条件,该
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的审计机构在 2014 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发展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积极展开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运作规范,起到了对董事会科学
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聘请审计机构事
项发表了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及本地
薪酬标准,就公司新任高管的薪酬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独立董
事、董事、高管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并提名为董事、高管职务,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已就相关议案审议通过。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督促相关各方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有效防止了内幕
交易,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8、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董事、高管的情况
因公司原独立董事汝易先生任职到期、原董事王平先生辞职、原总经理辞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董事及总经理、财务总监候选人的相关简历
进行了审核,认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执业经理和专业素养具备相关任职资格。
9、关于出售公司资产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主业,突出旅游主业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专业
化经营能力,公司将与公司旅游主业关联度较低的广告业务进行剥离,出售了持
有的下属子公司——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预计
可为公司带来约 2,000 万元左右投资收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
划,有利于突出公司核心业务——旅游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披露的 2014 年度内控自评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对内控缺陷进行修正纠偏,逐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
实用性及规范性。
11、其他方面工作:
(1)在公司 2015 年年报准备工作及 2015 年季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编制工
作期间,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与年报审
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了专业意见,确保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经验给公司提供决策参考,较好地履行了《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
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 2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
页)
马艳 徐俊锋 王文铎 徐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