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地产: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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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19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

公司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11月26日召

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

27 日 、 2015 年 11 月 27 日 披 露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1

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4.21元/股。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

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

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

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

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

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

具体认购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2016年2月3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90%,即不低于10.96元/股。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

2

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

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

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

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

具体认购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亿元。公司本次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

底价,即不超过668,543,279股。其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计划以不低于30

亿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

具体发行数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亿元。公司本次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

底价,即不超过866,788,321股。其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计划以不低于30

亿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具体发行数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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