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冯育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金岷: 姚明安: 蔡飙: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