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互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起设立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龚少晖、龚正伟、盛真、吴荣光、程全喜、湖州盈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厦门鑫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已经预核准,尚未正式
设立,尚未正式设立,以下简称“鑫网投资”)和杭州三五盈福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名称已经预核准,尚未正式设立,以下简称“三五盈福”)共同发起设立互联
网投资并购基金。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可以更大范围寻求对公司
有重要意义的投资和并购标的,加快公司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及创新
能力,有效整合公司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领域新业务体系,且风险可控。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设立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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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起设立
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常青 曾招文 涂连东
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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