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建设”或“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浦东建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本次核查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4号),公司于2013年2月向8家特定对象发行
了19,4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2月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98,24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93,04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配售数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股) (月)
1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2,000,000 36
2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100,000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00,000 12
4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 12
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100,000 12
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00,000 12
7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100,000 12
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800,000 12
合计 194,800,000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为公司控股
股东,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河数码投
资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8家特定发行对象未发生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已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3,200 万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限售期
36 个月。除浦发集团以外的其他 7 家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6,280 万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限售期 12 个月,该 16,280 万股已于 2014 年 2 月
7 日上市流通。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解禁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2月
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家机构,限售股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流
通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限售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发行对象
(股) (%)
1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2,000,000 4.62%
合计 32,000,000 4.62%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五、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本次上市前(股) 本次变动(股) 本次上市后(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2,000,000 -32,000,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1,040,000 32,000,000 693,040,000
股份合计 693,040,000 - 693,040,000
六、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
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浦东建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浦东建设本次解
禁限售股份持有人未发生违反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浦东建设本次解禁限售
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浦东建设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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