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基金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做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基金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判断后提出的,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
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耿小平、张圣怀、李华杰、吴秋兰、陈巍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