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6-07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以传真、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 日下午 15:45 分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共 14 名,亲自出席会
议的董事 10 名,独立董事耿小平先生、张圣怀先生、陈巍女士,董事杨华森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吴秋兰女士、李华杰先
生,董事彭顺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 5 名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应表决董事 14 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 14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杨西福先生主持, 经审议并投票
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姜岩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14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由于董事会部分成员发生了变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姜岩飞先生、杨西福先生、杨华森先生、
齐树平先生、耿小平先生,召集人:姜岩飞先生。
(二)提名委员会成员:姜岩飞先生、曹伟先生、张圣怀先生、李华杰先生、
陈巍女士,召集人:陈巍女士。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耿小平先生、张圣怀先生、吴秋兰女士、陈
元钧先生、肖志文先生,召集人:耿小平先生。
(四)审核委员会成员:李华杰先生、吴秋兰女士、陈巍女士、孟杰先生、
彭顺义先生,召集人:李华杰先生。
14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三、审议基金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7500 万元的议案。
(一)合肥中翔商业广场物业投资型私募投资基金项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祺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出资 6000 万元入伙北京恒越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上述出资定向投资于
和信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发起的“中翔商业广场物业投资型私
募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期限 1 年,预计收益总额 720 万元,半年期收益 360 万
元已按期兑付,剩余本息共计 6360 万元逾期至今。
中翔项目基金共募集资金 2.08 亿元,其中,合伙企业以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
安徽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瑞智公司)发放资金 1.56 亿元,贷款到期后
合伙企业及投资人先后对瑞智公司提起诉讼,并查封了瑞智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
部分房产,预计价值可对上述贷款本息形成有效覆盖。此外,合伙企业以银行委
托贷款方式向淮南市贵宾楼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5200 万元,由于合伙企业
及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目前资金不足,无力进行相关诉讼、保全工作,同时该笔
委托贷款未设定资产担保。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建议对该基金项目本金按该笔
委托贷款占本基金项目的比例(25%)计提减值准备 1500 万元。
(二)石家庄盈和家园项目专项投资基金
2014 年 4 月 16 日,华祺公司出资 7000 万元入伙石家庄乐久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述出资定向投资于河北彰德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
“石家庄盈和家园项目专项投资基金”,融资主体为河北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盈和公司),担保方为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投公司)。投资
期限 1 年,预计收益总额 980 万元,已收回利息 851.44 万元,剩余本息共计 7128.56
万元逾期至今。
盈和家园项目基金共募集资金 1.3 亿元,合伙企业以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盈
和公司发放贷款 6500 万元,剩余资金转入石家庄海通投资管理中心(河北彰德基
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杭州万象天成运河汇项目投资基金”)。现
合伙企业乐久中心、海通中心已经对项目融资方及担保方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
理过程中。因融资方及担保公司债务众多,目前判断资产不足以完全覆盖债务,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建议对该基金项目本金计提 50%的减值准备 3500 万元。
(三)济宁市政府引导城市发展专项投资基金
2014 年 4 月 16 日华祺公司投资 5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济宁东海股权
投资中心,鲁商联盟(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发起人及合伙企业的
普通合伙人,融资方为北京宗圣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方为中安泰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投资期 1 年,项目预计收益总额 700 万元,半年期收益 350 万元已按期
兑付,剩余本息共计 5350 万元逾期至今。
目前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失去运营能力,基金融资方及担保方无
偿付能力,所投资项目为人防工程项目,被投资人济宁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仅
有使用权,并被工程施工方先行诉讼保全。由于融资方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所投
项目尚未竣工、资产价值有限,出于谨慎性原则,建议对剩余 50%的本金计提减
值准备 250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
提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由于公司在 2015 年第三季度计提了无锡盾建基金项目 5275 万元,本次对
2015 年度末华祺公司三个基金项目合计计提减值准备 7500 万元,交易的累计金
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条款,因此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确认。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4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华北高速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