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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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二〇一六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90

号文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公司”或“发行

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7,750.00 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双箭股份的委

托,担任双箭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认为双箭股份申请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银河证券指定秦敬林、徐子庆二人作为双箭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上市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Zhejiang Double Arrow Rubber Co., Ltd.

股票简称 双箭股份

股票代码 002381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沈耿亮

注册资本 35,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13 日

上市日期 2010 年 4 月 2 日

住所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晚村

橡胶制品、帆布的生产、销售;橡胶原料、纺织原料(除白厂丝)、化工产

经营范围

品(除危险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联系人 张梁铨、沈惠强

联系电话 0573-88533979

传真 0573-88531023

电子邮箱 allen00537@163.com;shenhui0316@163.com

(二)设立与上市情况

1、股份公司设立

双箭股份前身系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4 月 30 日,以 200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浙江省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于出具了《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浙江省直评字 2001 第 111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桐乡

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待处理

流动负债后的净资产值为 28,649,472.24 元。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双箭橡胶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1]84 号)批准,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沈耿亮、沈会民、虞炳英、沈洪发、沈林泉、俞明松、严宏斌 7 名自然

人分别以其拥有的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整体评估的全部净资产共计

28,649,472.24 元发起设立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2,380 万元作为双箭

股份的股本,其余 4,849,472.24 元转作资本公积。上述股本总额于 2001 年 6 月

11 日经桐乡市求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求会事验内(2001)第 142 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 13 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

1 沈耿亮 1,190.00 50.00%

2 沈会民 238.00 10.00%

3 虞炳英 238.00 10.00%

4 沈洪发 190.40 8.00%

5 沈林泉 190.40 8.00%

6 俞明松 190.40 8.00%

7 严宏斌 142.80 6.00%

合计 2,380.00 100.00%

2、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1)2004 年增加注册资本到 5,000 万元

2004 年 6 月 2 日,双箭股份召开 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2,380 万元增加到 5,000 万元,其中以未分配利润送股

23,129,675.84 元,以资本公积转增 690,324.16 元,以现金增资 238 万元,增资后

双箭股份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此次增资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

组《关于同意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浙上市[2004]43 号)

批准,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磊验字[2004]3003 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到位。

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公司增资到 5,000 万元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

1 沈耿亮 2,500.00 50.00%

2 沈会民 500.00 10.00%

3 虞炳英 500.00 10.00%

4 沈洪发 400.00 8.00%

5 沈林泉 400.00 8.00%

6 俞明松 400.00 8.00%

7 严宏斌 300.00 6.00%

合计 5,000.00 100.00%

(2)2007 年 6 月增资至 5,800 万元

2007 年 2 月 15 日,经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中国—比利时直接

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按 3.60 元/股的价格以 2,880 万元单方面

对双箭股份增加注册资本 8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800 万元。此次增资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天会验[2007]第 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到位。

由于公司未能在浙天会验[2007]第 27 号《验资报告》出具日 90 天内申请工

商变更登记,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会[2001]1067 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公司委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截至

2007 年 3 月 30 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复验,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7]

第 105 号《验资报告》。确认浙天会验[2007]第 27 号《验资报告》所验证的实收

股本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5 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

1 沈耿亮 2,500.00 43.10%

2 中比基金 800.00 13.79%

3 沈会民 500.00 8.62%

4 虞炳英 500.00 8.62%

5 沈洪发 400.00 6.90%

6 沈林泉 400.00 6.90%

7 俞明松 400.00 6.90%

8 严宏斌 300.00 5.17%

合计 5,800.00 100.00%

(3)2007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10 月,为保证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稳定,公司主要股东通过股权转让

的方式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2007 年 10 月,沈耿亮将其持有的双箭

股份 600 万股股份(占其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0%)分别转让给虞炳

仁等 13 名员工,转让价格均为 1 元/股;沈会民将其持有的 110 万股股份(占其

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0%)分别转让给陈锦荣等 5 名员工;沈洪发将

其持有的 88 万股股份(占其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0%)转让给梅红香

等 6 名员工;沈林泉将其持有的 88 万股股份(占其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0%)转让给虞正奎等 4 名员工;俞明松将其持有的 88 万股股份(占其转让

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0%)转让给钱生勇等 3 名员工;严宏斌将其持有的

66 万股股份(占其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0%)转让给车叙康等 5 名员

工。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受让方职务 受让股份数(万股) 股权比例

监事、基建科长、行政

虞炳仁 150.00 2.59%

科长

沈洪明 监事、销售部副经理 55.00 0.95%

朱红飞 供应部副经理 55.00 0.95%

施远生 财务部副经理 55.00 0.95%

陈柏松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0 0.86%

吴林荣 总工程师 30.00 0.52%

郎洪峰 总经理助理 30.00 0.52%

1 沈耿亮

销售部服务科装卸班负

曹建军 30.00 0.52%

责人

祝锦红 输送带车间主任 30.00 0.52%

李建春 生产部经理 30.00 0.52%

石惠英 上升公司生产部经理 30.00 0.52%

戴红连 质检部性能测试室主任 30.00 0.52%

陈锦荣 销售部项目一部经理 25.00 0.43%

小计 600.00 10.37%

2 沈会民 陈锦荣 销售部项目一部经理 5.00 0.09%

冯会连 销售部一处副科长 30.00 0.52%

施新泉 项目设备部副经理 30.00 0.52%

沈大海 项目设备部副经理 30.00 0.52%

朱汉华 技术部副经理 15.00 0.30%

小计 110.00 1.95%

梅红香 人力资源部经理 30.00 0.52%

包桂祥 销售部一处处长 15.00 0.26%

胡胜仙 销售部煤炭科科长 15.00 0.26%

3 沈洪发 庄晓奇 销售部计划科科长 15.00 0.26%

张建坤 胶管车间主任 9.00 0.16%

曹明仙 PVC 车间主任 4.00 0.07%

小计 88.00 1.53%

虞正奎 上升公司财务科长 30.00 0.52%

李松庆 机修班班长 30.00 0.52%

4 沈林泉 曹明仙 PVC 车间主任 26.00 0.45%

钱英强 审计部经理 2.00 0.03%

小计 88.00 1.52%

钱生勇 环安科杂务班班长 30.00 0.52%

上升公司输送带车间副

姚明荣 30.00 0.52%

5 俞明松 主任

钱英强 审计部经理 28.00 0.48%

小计 88.00 1.52%

上升公司输送带车间主

车叙康 15.00 0.26%

蔡林丽 宣教科科长 15.00 0.26%

6 严宏斌 张学锋 输送带车间副主任 15.00 0.26%

胡利民 上升公司炼胶车间主任 15.00 0.26%

张建坤 胶管车间主任 6.00 0.10%

小计 66.00 1.14%

合计 1,040.00 17.93%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

1 沈耿亮 1,900.00 32.76%

2 中比基金 800.00 13.79%

3 虞炳英 500.00 8.62%

4 沈会民 390.00 6.72%

5 沈洪发 312.00 5.38%

6 沈林泉 312.00 5.38%

7 俞明松 312.00 5.38%

8 严宏斌 234.00 4.03%

9 虞炳仁 150.00 2.59%

10 沈洪明 55.00 0.95%

11 朱红飞 55.00 0.95%

12 施远生 55.00 0.95%

13 陈柏松 50.00 0.86%

14 吴林荣 30.00 0.52%

15 郎洪峰 30.00 0.52%

16 曹建军 30.00 0.52%

17 祝锦红 30.00 0.52%

18 李建春 30.00 0.52%

19 石惠英 30.00 0.52%

20 戴红连 30.00 0.52%

21 陈锦荣 30.00 0.52%

22 冯会连 30.00 0.52%

23 施新泉 30.00 0.52%

24 沈大海 30.00 0.52%

25 钱生勇 30.00 0.52%

26 姚明荣 30.00 0.52%

27 钱英强 30.00 0.52%

28 虞正奎 30.00 0.52%

29 李松庆 30.00 0.52%

30 曹明仙 30.00 0.52%

31 梅红香 30.00 0.52%

32 包桂祥 15.00 0.26%

33 胡胜仙 15.00 0.26%

34 朱汉华 15.00 0.27%

35 庄晓奇 15.00 0.26%

36 张建坤 15.00 0.26%

37 车叙康 15.00 0.26%

38 蔡林丽 15.00 0.26%

39 张学锋 15.00 0.26%

40 胡利民 15.00 0.26%

合计 5,800.00 100.00%

(4)2008 年股权变更

2008 年 11 月,公司原股东施远生因病去世,其股份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

妻子施玉叶和其子施品浪(施远生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施玉叶女士于 2009 年

1 月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了对其丈夫施远生生前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的继承权,施远生去世后其生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 55 万股全部由其儿子

施品浪继承。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公证,并于 2009 年 1 月出

具了(2009)浙桐证字第 1254 号《公证书》。

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

1 沈耿亮 1,900.00 32.76%

2 中比基金 800.00 13.79%

3 虞炳英 500.00 8.62%

4 沈会民 390.00 6.72%

5 沈洪发 312.00 5.38%

6 沈林泉 312.00 5.38%

7 俞明松 312.00 5.38%

8 严宏斌 234.00 4.03%

9 虞炳仁 150.00 2.59%

10 沈洪明 55.00 0.95%

11 朱红飞 55.00 0.95%

12 施品浪 55.00 0.95%

13 陈柏松 50.00 0.86%

14 吴林荣 30.00 0.52%

15 郎洪峰 30.00 0.52%

16 曹建军 30.00 0.52%

17 祝锦红 30.00 0.52%

18 李建春 30.00 0.52%

19 石惠英 30.00 0.52%

20 戴红连 30.00 0.52%

21 陈锦荣 30.00 0.52%

22 冯会连 30.00 0.52%

23 施新泉 30.00 0.52%

24 沈大海 30.00 0.52%

25 钱生勇 30.00 0.52%

26 姚明荣 30.00 0.52%

27 钱英强 30.00 0.52%

28 虞正奎 30.00 0.52%

29 李松庆 30.00 0.52%

30 曹明仙 30.00 0.52%

31 梅红香 30.00 0.52%

32 包桂祥 15.00 0.26%

33 胡胜仙 15.00 0.26%

34 朱汉华 15.00 0.27%

35 庄晓奇 15.00 0.26%

36 张建坤 15.00 0.26%

37 车叙康 15.00 0.26%

38 蔡林丽 15.00 0.26%

39 张学锋 15.00 0.26%

40 胡利民 15.00 0.26%

合计 5,800.00 100.00%

(5)2010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增资至 7,80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9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

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

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0 年 3 月 24 日在深交所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2 元,其

中网下配售 4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600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237.4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4,762.60 万元,其中 2,000

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双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71 号”《验资报告》。2010 年 6 月 7 日,双箭股份

办理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一

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

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并要求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原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演推介费和广

告费 422.09 万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 55,184.69

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沈耿亮 1,900.00 24.36% 2013 年 4 月 2 日

中比基金 800.00 10.26% 2011 年 4 月 6 日

虞炳英 500.00 6.41% 2013 年 4 月 2 日

沈会民 390.00 5.00% 2013 年 4 月 2 日

沈林泉 312.00 4.00% 2013 年 4 月 2 日

俞明松 312.00 4.00% 2013 年 4 月 2 日

沈洪发 312.00 4.00% 2013 年 4 月 2 日

严宏斌 234.00 3.00% 2013 年 4 月 2 日

虞炳仁 150.00 1.92% 2013 年 4 月 2 日

沈洪明 55.00 0.71% 2013 年 4 月 2 日

朱红飞 55.00 0.71% 2013 年 4 月 2 日

施品浪 55.00 0.71% 2013 年 4 月 2 日

一、首次公 陈柏松 50.00 0.64% 2013 年 4 月 2 日

开发行前

的股份 吴林荣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郎洪峰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曹建军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祝锦红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李建春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石惠英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戴红连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陈锦荣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冯会连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施新泉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沈大海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钱生勇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姚明荣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钱英强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虞正奎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李松庆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曹明仙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梅红香 30.00 0.38% 2013 年 4 月 2 日

包桂祥 15.00 0.19% 2013 年 4 月 2 日

胡胜仙 15.00 0.19% 2013 年 4 月 2 日

朱汉华 15.00 0.19% 2013 年 4 月 2 日

庄晓奇 15.00 0.19% 2013 年 4 月 2 日

张建坤 15.00 0.19% 2013 年 4 月 2 日

车叙康 15.00 0.19% 2013 年 4 月 2 日

蔡林丽 15.00 0.19% 2013 年 4 月 2 日

张学锋 15.00 0.19% 2013 年 4 月 2 日

胡利民 15.00 0.19% 2013 年 4 月 2 日

合计 5,800.00 74.00% -

网上定价发行

1,600.00 21.00% 2010 年 4 月 2 日

的股份

二、首次公

开发行的 网下配售的股

400.00 5.00% 2010 年 7 月 2 日

股份 份

小计 2,000.00 26.00% -

合计 7,800.00 100.00% -

(6)2011 年公司实施 10 转 5 股方案派 2 元分配方案,股本增至 1.17 亿股

2011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800 万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总股本由 7,800 万股增加为

11,700 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天健验[2011]211 号”《验资报告》。

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万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 64.10% +2,500.00 7,500.00 64.10%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5,000.00 64.10% +2,500.00 7,500.00 64.1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 -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5,000.00 64.10% +2,500.00 7,500.00 64.10%

4、外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0.00 35.90% +1,400.00 4,200.00 35.90%

1、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 35.90% +1,400.00 4,200.00 35.9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股份总数 7,800.00 100.00% +3,900.00 11,700.00 100.00%

(7)2013 年公司实施 10 转 10 股派 3 元分配方案,股本增至 2.34 亿股

2013 年 3 月 29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700 万

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12 年度利权益分派方案,总股本由 11,700 万股增

加为 23,400 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双箭股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3]98 号”《验资报告》。

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万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741.88 40.53% +4,741.88 9,483.77 40.53%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4,741.88 40.53% +4,741.88 9,483.77 40.5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 -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741.88 40.53% +4,741.88 9,483.77 40.53%

4、外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58.12 59.47% +6,958.12 13,916.24 59.47%

1、人民币普通股 6,958.12 59.47% +6,958.12 13,916.24 59.4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股份总数 11,700.00 100.00% +11,700.00 23,400.00 100.00%

(8)2015 年公司实施 10 转增 5 股派 3 元分配方案,股本增至 3.51 亿股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4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5 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份由 23,400 万股增加

到 35,100 万股。2015 年 5 月 1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万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939.13 38.20% +4,469.57.00 13,408.70 38.20%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8,939.13 38.20% +4,469.57.00 13,408.70 38.2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 -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8,939.13 38.20% +4,469.57.00 13,408.70 38.20%

4、外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60.87 38.20% +7,230.43 21,691.30 61.80%

1、人民币普通股 14,460.87 38.20% +7,230.43 21,691.30 61.8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股份总数 23,400.00 100.00% +11,700.00 35,100.00 100.00%

(三)主营业务与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类橡胶输送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棉帆

布芯输送带、尼龙帆布芯输送带、聚酯帆布芯输送带、整芯输送带、钢丝绳芯输

送带和芳纶输送带。大多数产品具有特殊性能,包括耐高温、耐碱、阻燃等特殊

性能,可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产品根据不同特性和用途分类如下:

分类标准 具体产品类别 主要特性及用途

带体轻、伸长率小,适用于短距离,物量较小的情况

全棉输送带

下输送物料。

耐磨性好、强度高、耐疲劳性好,适用于中长距离、

尼龙输送带

较高载量的情况下高速输送物料。

骨架材料 成槽性好、抗拉强度较高、伸长率小,适合于中长距

聚酯输送带

离、较高载重的情况下高速输送物料。

抗拉强度高、伸长率小,适合高强度、长距离、大运

钢丝绳芯输送带

量的情况下高速输送物料。

整体带芯输送带 阻燃、导静电,适用于输送易燃物料或在易燃环境下

输送物料,主要在煤矿井下使用。

芳纶输送带 高强度、长距离、高负荷的情况下的高速运输

普通输送带 适用于输送普通物料,或用于普通条件下输送物料。

适用于水泥、冶金、钢铁等企业,用于输送高温物料

耐高温输送带

和在高温环境下输送物料。

适用于寒冷和低温条件下输送物料,主要是寒冷地区

耐寒输送带

露天或冷冻仓库等场合输送物料。

功能特性 难燃输送带 主要适用于电厂、码头,用于输送煤炭等易燃物料。

阻燃输送带 适用于煤矿井下输送煤炭等物料。

适用于输送油性物料,或在油态工作场合下输送物

耐油输送带

料。

适用于化工厂、化肥厂、造纸厂等企业输送含有酸性

耐酸碱输送带

或碱性等腐蚀性的物料。

适用于输送普通状态物料,或用于在普通输送路径条

普通形状输送带

件下输送物料。

挡边输送带 输送量大,物料不会散落,适用于大倾角条件下输送。

形状 封闭输送,物料与环境双向隔离保护,适用于输送粉

管状输送带 状、颗粒状等的物料;输送路径可以拐弯,并能大倾

角输送。

适用于≤40 度倾角的粉状、颗粒状、小块物料输送,

花纹输送带

也用于输送包装袋物料。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2-201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经审计,2015 年 1-9 月的财务会计报

告未经审计。

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3〕208 号”、“天健审〔2014〕

258 号”和“天健审〔2015〕1588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总额 151,537.44 151,072.38 139,158.78 131,554.37

负债总额 30,724.26 31,794.72 28,250.47 33,050.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17,675.85 116,015.40 107,413.94 96,600.1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73,482.40 110,209.68 113,261.94 118,345.88

营业利润 9,854.23 14,697.01 17,053.08 13,139.72

利润总额 10,238.87 16,276.88 18,336.04 13,676.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80.45 13,341.81 14,362.61 10,236.7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89.86 15,845.84 10,361.89 7,735.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82.65 -11,199.90 -5,062.64 -11,702.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20.00 -5,007.18 -4,998.65 -4,952.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额 -8,812.79 -361.24 300.60 -8,919.13

4、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基本财务指标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财务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倍) 3.16 3.16 3.42 2.85

速动比率(倍) 2.62 2.59 2.86 2.43

资产负债率(%) 20.27 21.05 20.30 25.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03 3.47 3.71 3.94

存货周转率(次/年) 3.02 4.66 5.50 5.69

每股净资产 3.35 4.96 4.59 8.2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23 0.68 0.44 0.66

每股现金净流量(元) -0.25 -0.02 0.01 -0.76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财务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股) 0.25 0.57 0.61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 0.25 0.54 0.58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加

7.40 12.02 14.12 11.08

权平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加

7.37 11.42 13.30 11.09

权平均,%)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1.00 元/股

(三)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9.51元/

股。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4,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0,200,000.00 元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342,590,549.87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此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34,000,000 股增加为 351,000,000 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1

日。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14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

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6,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赠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也将根

据拟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作出调整。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同时,公司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第 155 号”《浙江双箭橡

胶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涉及的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将募集资金总量由原来

的 57,060 万元,调减至 47,585.00 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为 7,750.00 万股,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六)募集资金数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8 号《验资

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850,000.00 元 ,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13,945,424.5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1,904,575.47 元。

(七)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2 名特定对象,其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名称

(万股) (万元) (月)

1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3,875.00 23,792.50 36

“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

2 3,875.00 23,792.50 36

发 20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7,750.00 47,585.00

本次发行对象为 2 名,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10 名投资者上限。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人资源的制度 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跟踪和督促。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

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

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

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保荐代表人:秦敬林、徐子庆

项目协办人:王捷

电话:0571-86483918

传真:0571-86483925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

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

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

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

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敬林

徐子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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