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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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6-0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843,335,29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4.5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4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华侨城 A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圳华侨城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5]1565 号)同意及华侨城 A200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 2006 年 1 月 5 日为方案实

施的股权登记日,华侨城集团向 2006 年 1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

股东每 10 股支付 2.8 股股份,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为 2006 年 1 月 6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25 号文核准,公司向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以 10:3.8 的

比例免费派发 149,522,567 份认股权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

[2006]135 号)同意,认股权证于 2006 年 11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经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中向管理层及主要业务骨干定向发行 5,000 万份认股权证的安

排变更为公司向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

骨干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授予价格仍为 7.00 元;经华

侨城 A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成就,决定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限制性股票;2007 年 9 月

28 日,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正式授予完成。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 年 12 月 26 日经 200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 1 月 6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

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持有人名称 履行情况

对其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

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之后的十二个

2006 年 1 月 6 日完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

成股权分置改革至

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今,华侨城集团没

华侨城集团 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有出售公司股份的

上述承诺禁售的股份包括华侨城集团原持有的流通股份

情况,已严格履行

及因执行对价安排的相应新增股份,但不包括权证行权

承诺。

所认购的股份;

2006 年 1 月 6 日完

成股权分置改革至

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 5 年内对公司的持 今,华侨城集团公

华侨城集团

股比例不会低于 40%; 司的持股比例未低

于 40%,已严格履行

承诺。

华侨城集团 2006 年

度、2007 年度、2008

年度提出的现金分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连续三年,提出公司

红比例分别占当期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40%的年度

实现可供股东分配

华侨城集团

股东大会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

利润的 45%、48%,

成票。

47%,并均在股东大

会表决时对该议案

投赞成票,已严格

履行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6 年 2 月 4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2,843,335,29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4.5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通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股数占无限售股 通股数占公司

流通股数 股数占限售股份

有人名称 份数(股) 份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股) 总数的比例(%)

(%) (%)

华侨城集团 4128330526 2843335296 57.68% 86.80% 34.56%

合 计 4128330526 2843335296 57.68% 86.80% 34.56%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929,831,769 60.08 -2,843,335,296 2,086,496,473 25.43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4,128,330,526 50.31 -2,843,335,296 1,284,995,230 15.66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704,845,815 8.59 0 704,845,815 8.59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股权激励限售股 82,650,000 1.01 0 82,650,000 1.01

8、高管锁定股份 14,005,428 0.17 0 14,005,428 0.17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929,831,769 60.08 -2,843,335,296 2,086,496,473 25.4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3,275,849,646 39.92 +2,843,335,296 6,119,184,942 74.5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275,849,646 39.92 +2,843,335,296 6,119,184,942 74.57

三、股份总数 8,205,681,415 100 8,205,681,415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007 年 9 月 28 日,华侨城 A 向列入股权激励计划范围内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骨干授予 5,000 万股股票,公司股本规模

由 1,111,205,242 股增至 1,161,205,242 股;

2007 年 11 月 23 日,华侨城 A 股权分置改革派发的认股权证行

权完毕,共有 149,338,821 份权证成功行权,公司股本规模由

1,161,205,242 股 增 至 1,310,544,063 股 ; 华 侨 城 集 团 持 有 的

4,028,016 份 权 证 行 权 , 持 股 规 模 由 621,118,332 股 增 至

625,146,348 股;

2008 年 4 月 10 日,华侨城 A 以总股本 1,310,544,06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310,544,063 股增至

2,621,088,126 股。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华侨城集团因上市公

司转增及 2008 年度二级市场增持 14,795,434 股华侨城 A 股份,持

股规模由 625,146,348 股增至 1,265,088,130 股;

2009 年 11 月,华侨城 A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华侨城集团发行

486,389,894 股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21,088,126 股增至 3,107,478,020 股,华侨城集团持股规模由

1,265,088,130 股增至 1,751,478,024 股,华侨城集团承诺其认购的

486,389,894 股股份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011 年 4 月 14 日,华侨城 A 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3,107,478,02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每 10 股送 5 股

红股,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送股和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由 3,107,478,020 股增至 5,593,460,436 股;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华侨城集团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及 2011

年 度 二 级 市 场 增 持 8,753,636 股 华 侨 城 A 股 份 , 持 股 规 模 由

1,751,478,024 股增至 3,161,414,078 股;

2012 年 5 月 28 日,华侨城 A 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5,593,460,43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每 10 股送 3 股

红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 7,271,498,566 股;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华侨城集团因上市公司送股及 2012

年 度 二 级 市 场 增 持 7,153,109 股 华 侨 城 A 股 份 , 持 股 规 模 由

3,161,414,078 股增至 4,116,991,411 股;

2013 年 6 月 25 日至 2014 年 2 月 19 日,华侨城集团通过二级市

场合计增持 20,047,303 股华侨城 A 股份,持股规模由 4,116,991,411

股增至 4,137,038,714 股;

2014 年 5 月 20 日,由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秦健如未达解除限

售条件,根据华侨城 A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对该未达解

除限售条件的股份进行回购,华侨城 A 的股份总数从 7,271,498,566

股变更为 7,271,342,722 股;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华侨城集团通过二级市

场 合 计 增 持 103,532,006 股 华 侨 城 A 股 份 , 持 股 规 模 由

4,137,038,714 股增至 4,240,570,720 股;

2015 年 10 月 19 日,华侨城 A 向列入股权激励计划范围内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骨干授予 8,265 万股股票,公司股本

规模由 7,271,342,722 股增至 7,353,992,722 股;

2015 年 12 月 29 日,华侨城 A 实施非公开发行,向包括华侨城

集团在内的 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51,688,693 股,其中向华侨

城集团非公开发行 146,842,878 股。发行完成后,华侨城 A 总股本

由 7,353,992,722 股增至 8,205,681,415 股,华侨城集团持股规模

由 4,240,570,720 股增至 4,387,413,598 股。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目前,华侨城 A 所有股权分置改革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均

未上市流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一)华侨城 A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

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华侨城集团公司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

诺。

(三)华侨城 A 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华侨城 A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股改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

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 是 √ 否;

(一)华侨城集团无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 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及以上

的计划;

(二)如果华侨城集团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

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华侨城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的两个

交易日前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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