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
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
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整体效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
投资的新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
全体股东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