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武汉南国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电建海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海赋”)项目的开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中国电建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在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拟向
成都海赋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共计2亿元。其中,公司1.02亿元人民币,
电建地产0.98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利率参照融资当期资金市场借贷利率执行,
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周绍朋、刘红霞、吴建滨、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