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四川山鼎建
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鼎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
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8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6.9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352.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1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252.00 万元,已由国信证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的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
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515.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10,737.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1-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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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 7,829.23 3,757.95 锦技改备案[2014]2 号
总部建设项目 9,060.00 6,979.05 锦技改备案[2014]4 号
合 计 16,889.23 10,737.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547.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 7,829.23 117.19 1.50
总部建设项目 9,060.00 6,429.83 70.97
合 计 16,889.23 6,547.02 38.76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1-6 号)。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6,547.0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发表同意意见。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547.02 万元置换公司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547.02 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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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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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其芳 曾军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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