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山鼎设计 公告编号:2016-010
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7 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9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43,5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6,150,000.00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370,0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11-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公司实际投资进度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区
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建设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
民币 6,547.02 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1-6 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本次拟置换
投资总额 31 日自筹资金已
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区域业务拓展
1 7,829.23 3,757.95 117.19 117.19
中心建设项目
2 总部建设项目 9,060.00 6,979.05 6,429.83 6,429.83
合计 16,889.23 10,737.00 6,547.02 6,547.0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区域业务拓展中 锦技改备案
7,829.23 3,757.95 6,934.88 894.35
心建设项目 [2014]2 号
锦技改备案
总部建设项目 9,060.00 6,979.05 9,060.00
[2014]4 号
合 计 16,889.23 10,737.00 15,994.88 894.35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对于不足
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它途径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
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2013 年 9 月 9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购房借款
及担保合同》(编号:2013 年营字第 1013010039 号),公司以所购置的时代 1 号
大厦 37 层办公楼的全部权益为抵押,向招商银行申请 2,600 万元按揭贷款用于
购房款。利率为年利率 7.86%,贷款期限为 201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贷款归还方式为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
币 6,547.02 万元,其中银行借款 2,600 万元,公司自有资金 3,947.02 万元。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
募集资金人民币 6,547.0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区域业
务拓展中心建设项目”、 “总部建设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547.02 万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547.02 万元置换公司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547.02 万元的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署的《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1-6 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