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天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天酒店”)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控股股
东子公司出售商铺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置业”)
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天装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天装饰”)出售位于张家界市华天金街二楼部分商铺,建筑面
积为 281.37 平方米,拟以约 403 万元(不含契税)的交易价格出售,折合单价
约 1.43 万元/㎡。该交易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公司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且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规要求。
3、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结论
经查阅张家界置业与其他非关联方签订的商铺出售合同及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保荐机构认为:
张家界置业与华天装饰本次交易价格为市场化定价,本次销售单价与张家界
置业同类商铺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关联交易占张家界置业销售收入比例较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刚 汤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