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1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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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6-009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

改情况对照说明如下(以下修改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正式生效):

序号 修改前 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8,926,00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8,926,000 元。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第十一条

理、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18,926,000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18,926,000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产 10%的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第四十一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10%的担保;

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如出现失当的对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如出现失当的对

担保产生的损失应由同意该担保的股东依法承担

外担保产生的损失应由同意该担保的股东依法

连带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1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长沙市解放东路

300 号。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当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五种事项时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长沙市解放东路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

300 号。

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

第四十四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

条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外);

的,视为出席。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

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

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

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

影响的相关事项。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

第五十九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条 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第六十七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主持。

的一名董事主持。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案;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

第七十六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方法;

条 付方法;

(三)公司年度报告;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

(五)公司年度报告;

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2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七十七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

条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和弥补亏损

(六)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或调整利润分配政 方案;

策。 (七)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八)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当及时公开披露。

权。

第七十八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条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或其他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

第八十五 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如

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条 有现场投票,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如没有现场

结果为准。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

第一百零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内仍然有效。

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期

期限为:自辞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任期届满的

限为:自辞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任期届满的自改

自改选出新任董事之日起 6 个月。

选出新任董事之日起 6 个月。

第一百零 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制定专门的《独立董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四条 事制度》规章,明确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六条 1 人。

3

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审批权限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合并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以内的主业境内投资,其中,更新改造及装修项 资产、资产抵押、资产抵押贷款、委托理财需提交

第一百一

目的投资审批权限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内。公 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

十二条

司董事会年度累计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为公司上 东大会审议: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20%。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第一百一 公司董事会具有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 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十三条 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审批权限。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公司董事会具有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一百一 内资产抵押或资产低押贷款审批权限。公司董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

十四条 会年度累计抵押或资产抵押贷款权限为公司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20%。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为一年内

第一百一 公司董事会具有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或不超过公

十五条 元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五。超过董事会

审批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

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议。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公司董事会具有单笔担保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议。(删除第二款)

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年度累计对外担保审批权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限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10%。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程第四十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

一条规定的情形。

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程第

(三)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

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并

(三)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

第一百一 带责任。

议,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

十六条 (四)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必须达到银行评价 A

承担连带责任。

级资质水平。

(四)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必须达到银行评价

(五)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

A 级资质水平。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

(六)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

(六)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

(七)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

(七)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

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

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

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

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适用本条规

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

(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适用本条规

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

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十七条 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第一百一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十九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董事会作出普

通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第一百二 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十四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三)至(十二)条由董事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余事项均可由董事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5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设副经理 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

第一百三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助理 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2 月 02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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