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6-009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
改情况对照说明如下(以下修改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正式生效):
序号 修改前 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8,926,00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8,926,000 元。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第十一条
理、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18,926,000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18,926,000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产 10%的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第四十一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10%的担保;
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如出现失当的对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如出现失当的对
担保产生的损失应由同意该担保的股东依法承担
外担保产生的损失应由同意该担保的股东依法
连带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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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长沙市解放东路
300 号。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当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五种事项时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长沙市解放东路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
300 号。
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
第四十四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
条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外);
的,视为出席。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
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
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
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
影响的相关事项。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
第五十九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条 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第六十七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主持。
的一名董事主持。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案;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
第七十六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方法;
条 付方法;
(三)公司年度报告;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
(五)公司年度报告;
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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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七十七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
条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和弥补亏损
(六)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或调整利润分配政 方案;
策。 (七)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八)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当及时公开披露。
权。
第七十八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条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或其他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
第八十五 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如
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条 有现场投票,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如没有现场
结果为准。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
第一百零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内仍然有效。
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期
期限为:自辞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任期届满的
限为:自辞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任期届满的自改
自改选出新任董事之日起 6 个月。
选出新任董事之日起 6 个月。
第一百零 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制定专门的《独立董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四条 事制度》规章,明确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六条 1 人。
3
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审批权限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合并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以内的主业境内投资,其中,更新改造及装修项 资产、资产抵押、资产抵押贷款、委托理财需提交
第一百一
目的投资审批权限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内。公 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
十二条
司董事会年度累计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为公司上 东大会审议: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20%。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第一百一 公司董事会具有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 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十三条 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审批权限。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公司董事会具有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一百一 内资产抵押或资产低押贷款审批权限。公司董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
十四条 会年度累计抵押或资产抵押贷款权限为公司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20%。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为一年内
第一百一 公司董事会具有单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或不超过公
十五条 元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五。超过董事会
审批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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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
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议。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公司董事会具有单笔担保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议。(删除第二款)
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年度累计对外担保审批权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限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10%。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程第四十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
一条规定的情形。
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程第
(三)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
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并
(三)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
第一百一 带责任。
议,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
十六条 (四)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必须达到银行评价 A
承担连带责任。
级资质水平。
(四)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必须达到银行评价
(五)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
A 级资质水平。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
(六)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
(六)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
(七)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
(七)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
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
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
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
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适用本条规
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
(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适用本条规
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
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十七条 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第一百一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十九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董事会作出普
通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第一百二 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十四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三)至(十二)条由董事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余事项均可由董事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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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设副经理 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
第一百三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助理 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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