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了公司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的全部会议,审议和监督
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并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
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科学、民主,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任
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2015 年度,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
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检查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公正的。
3、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的情况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事项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
5、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将原分派给部分董监高使用的车辆以评估值的 80%
的价格出售给相关自然人,构成关联交易,该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亦不能做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6 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
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
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