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关于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其解答情况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30 23: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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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编号:临 2016-00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其解答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司现将近期接到证券投资者主要问询事项整理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问询情况

投资者重点关注与问询事项主要如下:

要求对华夏四通未能尽到相关受让股份时的承诺及后续于高位套现之事宜做出

进一步的解释。

二、我公司解答情况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本公司特做出说明如下:

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四通”)(原“厦门华夏四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3 年与原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华侨企业”)签

署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厦

华电子”)7.99%的股权;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约定,华夏四通需要配合厦华

电子进行业务和资产重组,引入医疗设备行业相关优质资产。从法律层面上,这一

约定,是华夏四通对原股东华侨企业的约定义务,不是针对上市公司的承诺。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临

2015-020)中,针对上述问题亦向两股东进行了函证,具体回复如下:

(一)经公司书面函证原股东方华侨企业,回函如下:

华侨企业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出让所持有的厦华电子 7.99%国有股权,并设定受让

方条件。经过评审,认为厦门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的条件,最终确定华夏四通为合格受让方,并按照公开征集的条件与其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上述公开征集转让股权的交易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并依法履

行了披露义务。公开征集所设定的受让方的条件未进行过变更。

华侨企业与华夏四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华夏四通应保证和承诺

履行公开征集条件中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经公司书面函证股东单位华夏四通,回函如下:

1、华夏四通受让厦华电子股权的资格符合要求,受让股权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股权转让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2、华夏四通受让厦华电子的股权后,已经积极按照公开征集条件履行义务,向

大股东推荐了医疗行业的资产方,但由于该医疗行业资产方的原因,才导致该资产

未能引进厦华电子。鉴于近期华夏四通未寻找到其他相关医疗行业资产方,为了尽

快推进厦华电子重组进程,华夏四通只好放弃引进医疗行业相关资产,因此,华夏

四通不存在违反公开征集条件的情况。

同时,由于华夏四通经营需要,为增加公司自身流动资金的安排减持部分厦华

电子股权,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该行为与履行相关义务并不矛盾。

目前公司已经确定了金融业务为未来战略方向,具体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已在进展,华夏四通和原股东华侨企业之间的约定不影响公司该事项的进展,公

司将继续将本身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做好,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三、其他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媒体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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