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52
号文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或“公司”)
于2015年6月8日顺利完成公开发行股份,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5]250号文批准于2015年6月11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8万股。发行价格为11.35元/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5年6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致同验字(2015)第110ZA024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3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708,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609,500.00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韩建
河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保荐机构于2016年1月25日-1
月27日对韩建河山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
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 月 25 日-1 月 27 日,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任强伟及其他协助人
员等通过对公司经营场所现场察看、与公司高管访谈、调阅相关资料、查看募集
资金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韩建河山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
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韩建河山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
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韩建河山“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
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韩建河山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
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获得公司的相关说明
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
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了解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经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韩建河山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
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未发现募集资金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
文件,查阅了公司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韩建河山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
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现场察看,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
关财务资料,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韩建河山经营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
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
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与此同时,由于大型水利工程规划、招标及建设在
时间安排上不确定性特点,公司核心产品PCCP业务量降幅较大,并导致2015年的
经营业绩较上年度有重大变化。公司已经于2016年1月22日发布了《北京韩建河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根据
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
年同期相比将减少75%-60%。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对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韩建河山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需
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
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使用程
序合规,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公
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强伟 韩汾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