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股份有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
事。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协助委员会开展日
常工作,工作组对主任委员负责。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一、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工作会议。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召
开,会议由财务总监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
及重大财务事项;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协商确定了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召
开,本次会议主要是在年审会计师出具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审议年报前,由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主审会计师汇报了 2014 年度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独立
董事关注事项的审计情况。
3.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召
开,本次会议审议了《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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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支持
的议案》、《关于向光大银行北京崇文支行申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议
案》,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审核《对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
在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度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议案》。
6.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
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对
北京中电广通科技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重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评价工
作,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对公司新增及修订
的制度进行审阅,2015 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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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要求、议事规则等,并细化了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职责,新增了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5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及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关注公司内控自评工作的落实情
况。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可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正常进行,要求公司各级领导认真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贯彻
落实内部控制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反映情况,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有利依据保证。
三、年报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度审计工作进行
了必要的督促与严格的审阅,现就其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1.2015 年 12 月 8 日,年审注册会计师以通讯方式与审计委员会
委员确认 2015 年年报审计时间初步安排。
2.2016 年 1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听取了公
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情况,和主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重大财务
事项进行了沟通,进一步协商确定了 2015 年年报审计的工作时间安
排。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不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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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根据时间安排,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在约定时限提交审
计报告。
3.2016 年 1 月 22 日,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
会再次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
4.2016 年 2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公司 2015 年度
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
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审计人员
对公司的审计认真、负责,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四、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相关规定,一如既往地履行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沟通,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检查并
跟踪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做好
董事会有关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好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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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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