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 2016-01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预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一、章程修订原因

因公司办公地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19 楼”变更为“上海市

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25 楼”,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了《变更办公地址的公

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政区划变更,公司拟将公司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

区东方路 710 号 19 楼”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710 号 25

楼”,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章程修订前后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号 19 楼 区东方路 710 号 25 楼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龙宇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