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6-02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关于核准国机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17 号),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机汽
车”)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0,000 元(含 2,000,000,000 元)
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第一期)1,000,000,000 元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簿记的方式发行,本期债
券基础发行规模 1,000,000,000 元,可超额配售 1,000,0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实际已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簿记方式发行 1,000,000,000 元公司债券。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费用 5,000,000 元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95,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东区支行开立
的账号为 11250501040030540 的人民币账户。
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公司负债结构。
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的公司债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贷款单位名称 贷款人 拟偿还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1,1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东区支行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5,000.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东区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3,000.00
中进汽贸(天津)进口汽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10,000.00
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东区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9,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
合计 266,100.00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将按上述债务到期日时间顺序进行偿还,在
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
况对上述债务的募集资金偿还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债务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
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偿还以上债务的资金需
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国机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2 号),证
明:截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偿还公司债务 24.11 亿元,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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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贷款单位名称 贷款人 偿还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1,1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5,000.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东区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3,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东区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9,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
合计 241,100.00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95 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机汽车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机汽车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国机汽车以募集资金 9.95 亿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后续以募集资金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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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款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国机汽车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
托管理人,对国机汽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95 亿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95 亿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16]1-2 号);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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