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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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5 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因此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关联方的属性,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司与控股股东

十四所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第二类是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

科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第三类是其他类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 2015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与十四所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预计金额 超出金额

十四所及其控股

销售轨道交通控制系统 5,100.00 5,117.93 17.93

子公司

销售微波组件、变动磁 十四所及其控股

17,700.00 18,759.01 1,059.01

场铁氧体器件等产品 子公司

销售其他产品、提供劳 十四所及其控股

4,800.00 1,600.81

务 子公司

合计 27,600.00 25,477.75

十四所及其控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3,900.00 3,490.91

子公司

十四所及其控股

出租房产 64.00 54.00

子公司

2、公司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超出金额

中国电科下属其他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9,600.00 7,064.10

企业

中国电科下属其他

购买商品 1,400.00 1,849.03 449.03

企业

(2)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提交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

议》。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

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4)担保服务;(5)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

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50%(含);双方约定可循

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用于对母子公司的贷款、票据承兑与贴

现、 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金额

为 9,949.91 万元。

2015 年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6000 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963,409.39 元。

3、其他类别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超出金额

芜湖科伟兆伏电子

租赁土地及房产 207.05 207.05

有限公司

三、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年初预计金额的情况

2015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向十四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微波组件、变

动磁场铁氧体器件等产品的金额;实际向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其他企业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超过了原预计金额。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预计金额 超出金额 超出原因

金额

销售轨道交通 十四所及其

5,100.00 5,117.93 17.93 —

控制系统 控股子公司

本期十四所及

销售微波组件、 下属子公司军

十四所及其

变动磁场铁氧 17,700.00 18,759.01 1,059.01 品配套产品需

控股子公司

体器件等产品 求增加,超过原

预计

对中国电科下

中国电科下 属企业的实际

购买商品 1,400.00 1,849.03 449.03

属其他企业 采购需求超过

原预计

四、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周万幸,开办资金:12585 万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

区国睿路 8 号。经营范围:卫星通讯地球站研究,航空和船舶交通管制系统研究,

射频仿真系统研究,地铁与轻轨交通通讯系统研究,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和设备

研制,天线、天线罩、透波墙、大功率无线电波研究,微电子、微波、铁氧体表

面波特种元器件研制,相关学历教育,相关电子产品研制,《现代雷达》和《电

子机械工程》出版。

关联关系:十四所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27.39%的股份。

2、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电科成立于 2002 年 3 月 1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682 亿元。中国电科是以原信息产业部直属研究院所和高

科技企业为基础组建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是国家批准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

之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中央企业。目前,中国电科共有二级成员单

位 56 家,其中科研院所 47 家、直属控股企业 9 家,从事电子信息产业,产品广

泛服务于国防、航空航天、交通、通信、政府、能源、制造、金融、生物医药等

诸多领域。

中国电科所属科研院所大多成立于二十世纪五十至六十年代,在成立时按照

国家电子工业布局,有各自明确的专业定位,拥有不同的研究方向、核心技术、

应用领域。各研究院所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经多年技术积累和市

场磨练,已基本形成各自的技术优势和主打产品,在产品类别、行业客户、销售

区域、发展方向等方面均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业务格局。

关联关系:中国电科持有十四所 1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

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

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注册资本 20

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A 座 16 层。主要经营业务

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

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

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

关联关系: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

科的控制。

4、芜湖科伟兆伏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龙,注册资本:300 万元,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九华北路西侧,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西

侧。主营业务:电真空器件产品,电子加速器系统产品,轨道交通辅助产品的研

发、制造及相关电子类产品销售、技术咨询。

关联关系:宫龙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持有芜湖科伟兆伏电子有限公

司 60%股权,是科伟兆伏的直接控制人。

五、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与十四所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定了公

司与十四所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原则上按顺序选择

国家定价、行业定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对于双方间的

服务和交易,如果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但有行业定价的,

适用行业定价;没有国家定价也无行业定价的,适用市场价;无国家和行业定价,

又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采取成本价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

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加上合理利润等综合因素确定。

2、中国电科主要负责对下属企业进行国有股权管理,其自身不直接从事军

品及军民两用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不干预其控制下各企业的采购、生产和

销售等方面的具体经营活动,因此,公司与中国电科之间并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电科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全是交易各方之间通过

自由市场竞争相互选择的结果,交易价格也是完全的市场价格,一般是投标竞价

或者相互协商定价的结果。

3、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

期基准利率。如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针对存款利率进行重

新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

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

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

档次贷款利率。

4、自 2008 年 5 月开始,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睿兆伏向芜湖科伟兆伏电子有限

公司租赁土地和房屋,租赁标的是位于芜湖经济开发区九华北路西侧(凤鸣湖东

路以东)的土地和房屋。自 2011 年以来,双方每年签订一次租赁协议,日期自

当年 4 月 1 日至下年 3 月 31 日,每年的租金为 2,070,515.67 元。租金标准以芜

湖市平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平泰房估字【2011】119 号估价咨询报告的估

价 2,167,478 元为基础。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

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5 年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主要部分是向关联方十四所销售微波组件收入

增加所致,该超出部分相应增加了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5 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因此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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