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方案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书草案》及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的相关协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我们对其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表示认可。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关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部分现
金对价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支付本次交易部分现金对价,有助于本次交易工作的
顺利完成。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我们同意将《关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支付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部分现金对价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参股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其相
关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投资发展战略及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有利于提升参股公司的经
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参股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的》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拟与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与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
相关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投资发展战略及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有利于提升参股公
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我们同意将《关于拟与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下无正文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燕生
甘为民
邓川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