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天职业字[2015]15075号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财务公司”)管理层截
至2015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性作出的评价与认
定。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
清控财务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清控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执行
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清控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
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
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清控财务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与财务报
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本报告仅供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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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宇科
中国北京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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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 监 复 [2014]441 号 ) 文 件 批 准 成 立 的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 企 业 金 融 许 可 证 机 构 编 码
L0210H211000001,于2015年4月13日获取营业执照,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8907092,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由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出资。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清控财务公司已按照《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董事会、
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
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是清控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会决定清控财务公司重大事
项,向股东负责,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负责清控财务公司的日常运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组织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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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清控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了风
险管理部和稽核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稽核。清控财务公司针对不同
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
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清控财务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人
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和《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
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清控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对资产负债进行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等制度,保证清控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效益性和流动性。
(2)成员单位存款方面,清控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成员单位对存款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成员单位资金
的安全。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互联
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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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业拆借方面,清控财务公司尚未取得同业拆借资格。
2、信贷业务控制
清控财务公司信贷业务的内控重点是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
资产结构。清控财务公司制订了《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清华控股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
款业务管理办法》、《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清华控集团股
财务有限公司票据授信业务授信管理办法》和《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等制度,保障了信贷业务的规范运行。
清控财务公司目前采用“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量+利率风险定价”的信贷业务体系。将客
户信用等级、授信管理和利率风险定价相结合,信用评级是授信审批、利率风险定价工作开展
的前提,也是对成员企业客户类别划分的重要依据。利率风险定价是对信贷政策的具体落实,
是信用评级结果的基本运用。通过科学、合理的测评成员企业信用风险程度来测算其综合授信
量,确定利率。保证利率管理、授信管理与信用评级相一致,兼顾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
性的管理要求。
凡与清控财务公司发生信贷业务的成员单位原则上必须先由清控财务公司根据《清华控股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核定其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由清
控财务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长审定。风险管理部负责综合授信的审核、履行报批
程序及日常授信额度管理等;信贷业务部是综合授信额度的申报部门,负责授信前调查、收集
资料、综合授信额度的申报工作等。清控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的资产规模、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偿债能力及发展前景等科学严格地综合核定其综合授信额度。
(1)自营贷款
清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贷审分离、分级审查审批制度。贷款业务由信贷业务部归口管理,
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和监督,信贷审查委员会对贷款业务审查决策,信贷审查委员会共五名委
员,表决内容需至少四名委员同意方为通过,总经理不是贷审会委员,但拥有最终否决权,所
有意见记录存档。
清控财务公司明确规定部门和岗位职责,严格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工作流程
和标准,贷前调查尽量做到实地调研,多渠道获取成员单位经营状况,客观真实撰写贷款报告;
贷时审查做到独立贷审,客观揭示业务风险,科学合理判断业务可行性;贷后检查如实记录,
充分及时揭露存在问题,不隐瞒和掩饰问题,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理。
(2)其他信贷业务
清控财务公司针对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等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办法及
业务操作流程,但截至2015年9月30日,清控财务公司尚未发生上述业务。
3、委托贷款业务控制
委托贷款属于清控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清控财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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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但清控财务公司仍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管理。
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清控财务公司对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实行先收后划,不予
垫付资金,且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清控财务公司重点审查委托资金的来源、
借款用途、委托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内部流程审批。
4、内部稽核控制
清控财务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对清控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运作行使稽查职能。稽核
审计部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及时纠错防弊;针对清控财务公司不同的
发展阶段,不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提出修改方案,不断完善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
性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并推动改进;稽核审计部还根据监管要求、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审计要
求及清控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稽核工作计划;发现内控薄弱环节、管
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稽核审计部很好地履行
了稽核职能,增强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5、信息系统控制
清控财务公司设置了高性能防火墙,实现办公区与互联网的隔离,设置了应用级防火墙和
网闸实现核心业务系统的物理级隔离,加固系统安全;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 CFCA数
字证书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实现访问控制;采用数据库和磁盘多级备份渠道实现数据的安全存
储。清控财务公司采用专线直连方式以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与高效。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清控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的控制了资
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
水平。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清控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80,548.40万元,所有者权益101,672.27万元,
存放同业款项150,187.05万元,贷款121,800.00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177,120.00万元。2015年4
月13日至2015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4,545.39万元,利润总额2,229.69万元,净利润1,672.27万
元。
2、管理情况
清控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
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3、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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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15年9月30日,清控财务
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和市场风险资本)×100%
=102,720.68 万元/[(152,779.06 万元+12.5*(0 万元+0 万元)]=67.23%,不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余额为0万元,资本总额为102,720.68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为0万元,资本总额为102,720.68万元,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0+0)/102,720.68万元=0%,低于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0+0)/102,720.68万元=0%,低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152.98万元/102,720.68万元=0.15%,不高于20%。
4、股东存贷款情况
截至目前,清控财务公司吸收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存款 17.02 亿元,发放贷款 5 亿元。
综上所述,清控财务公司2015年9月30日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
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清控财务公
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
理存在重大缺陷。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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