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古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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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拟于2016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将审议《关于公司与清

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

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上述议

案相关的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的事先认可意见

上述议案涉及的调整和修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安寿辉、彭琳碧、王涌

2016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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