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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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

报的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

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

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

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413.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将 90,000 万元用于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剩余部分

用于上海新高峰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3,937,005 股

(含 63,937,005 股),以该上限计算,公司股本规模将由 204,000,000 股增至

267,937,005 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

1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5 年、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

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变动区间为 5,476.68 万元至 6,288.04 万元,假设公司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两者的平均值,即 5,882.36 万元,较 2014 年增长 45%;假设公司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较 2014 年增长 45%,

即 5,494.69 万元;假设 2015 年度利润分配与 2014 年度相同,即 2015 年度仅进

行现金分红,金额仍为 2,040 万元,并于 2016 年 4 月宣布并发放完毕;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

44 号),上海新高峰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953.09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977.43 万元。2015 年 12 月公司

将上海新高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假设上述利润均匀发生,则 2015 年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上述利润的 1/12;

3.假设 2016 年度公司和上海新高峰的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15 年持平、

增长 30%和下降 30%,以测算 2016 年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于 2016 年 6 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13.54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为 63,937,005 股,实际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发行数量、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

8.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数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32,413.54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6,393.7005

2015 年度现金分红(万元) 2,040.00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本次发行后(不考

(预测) 本次发行前

虑任何募投效益)

期末总股本(万股) 20,400 20,400 26,793.7005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4,731.47 79,569.92

(万元)

假设 2016 年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78.45 17,83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326.14 15,472.12

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9,569.92 95,365.37 227,778.91

(万元)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0.34 0.87 0.76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31 0.76 0.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6% 20.47% 11.63%

假设 2016 年净利润比 2015 年上升 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78.45 23,186.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326.14 20,113.76

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9,569.92 100,716.01 233,129.55

(万元)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0.34 1.14 0.98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31 0.99 0.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6% 25.82% 14.86%

假设 2016 年净利润比 2015 年下降 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78.45 12,484.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326.14 10,830.48

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9,569.92 90,014.74 222,428.28

(万元)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0.34 0.61 0.50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31 0.53 0.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6% 14.78% 8.29%

3

注:

1.本次发行前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

2.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发行前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本次发行前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4.本次发行后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当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

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当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

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延伸医药产业链,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

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评估从业资格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且公司与交易对方

签署了《补偿协议》,但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若 2016 年公司业务未能获

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且上海新高峰实际完成效益的情况与承诺净利润差距较大,

则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仍面临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为应

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

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

(一)我国医药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医药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人口规模的扩大、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是医药市场持续扩大的

基础。人口规模的增长为我国医药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广泛的消费基础;我国经济

仍然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健康意识和医疗消费习惯

的改变,导致了包括医疗卫生在内的卫生消费支出增加;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自

2000 年以来愈发明显,2014 年我国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 1.38 亿,占总人

口的比例达到了 10.10%,老年人是药品消费的主要人群,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

将增加对药品的刚性需求。

受益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

龄化等因素,我国医药行业呈快速发展的趋势,总体市场规模持续扩张。

(二)医药行业的并购整合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为医药企业完善产业布

局、提升整体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我国医药行业普遍存在着生产规模偏小、生产能力较为分散、产业集中度不

高、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较弱等特点。通过行业并购实现规模化经营、完善企业

的产业链,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是医药行业发展的趋势。近年来,我国医

药行业中的一些优势企业在生物技术、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移动医疗等细分领

域的并购呈明显增长趋势,通过并购实现完善产业布局、提升整体竞争力的目的。

(三)由化学制剂制造向高附加值产业链延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

公司是以化学制剂生产、销售为主的医药制造企业,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

的持续快速推进,现有的药品价格政策、医保政策、医保付费机制、药品招标政

策等改革持续推进,医药制造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为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盈

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公司拟在医药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基础上,充分运用

在医药行业内深耕细作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上市公司资本平台的影响力,在医药

行业内,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强强联合,向医药行业的高附加值产业如研发服

务、医疗器械等大健康领域进行拓展。

(四)与医药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 CRO 服务行业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

5

业务领域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的高速发展和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也带动了我国

CRO 服务产业的发展。2012 年工信部发布的《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提出增强我国新药创制能力作为“十二五”发展的重要任务,完善医药创新支撑

服务体系,加强药物安全评价、新药临床评价、新药研发公共资源平台建设;提

高新药创制能力,鼓励发展合同研发服务等。可见,CRO 服务行业是国家重点

支持的创新行业之一,政策的大力支持与市场需求的增加将使该行业继续保持良

好的发展势头。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制剂类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传统医药制造行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延伸医药产业链,将业务从化学制药延伸

到新药研发外包服务领域,从而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公司

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作为医药行业发展趋势之一,新药研发外包(CRO)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与

支持。近年来,随着国际 CRO 产业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加快,以及 CRO

模式越来越得到我国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的认可,CRO 行业发展迅速,且预计

整体市场需求还将持续提升。

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公司一直专注于 CRO 业务的开拓与发展,创新性地开

发出 GRDP 管理体系,建立了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运营团队,累积了大量的

平台、客户、医院、研究机构等渠道和研发资源,形成了可以涵盖新药研发各

个主要阶段的 CRO 全业务链服务能力,是 CRO 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

行业地位的公司。

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公司一直致力于“政产医研”的创新型模式的建设,暨整

合政(主要为政府主导的生物科技园区)、产(健康医疗企业)、医(临床医院)、

6

研(研究机构)四大块资源,共同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公司分别与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武汉

国家生物产业创新基地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并

建立了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国际孵化合作平台、武汉光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泰州中国医药城国家新药创制新药产业化基地等研究平台。其中,上海张江、武

汉光谷和泰州医药城都是国家级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产业资源方面,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公司已经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健康医疗企

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合作的对象涵盖了霍尼韦尔(Honeywell)、罗氏诊断、

贝克曼、迪安诊断、东软安德、安科生物等国内外优秀医药企业。

临床医院资源领域,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公司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

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

医药)、广东省人民医院、西安四军大附属西京医院、居斯塔夫肿瘤中心(IGR)、

德国Charite大学医院病理研究中心等国内外知名临床医院合作开展国内外创新

产品临床试验等临床研究项目。

研究机构领域,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公司与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英国国家医学研究院科技部(MRCT)、

英国诺丁汉大学等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也已建立了合作关系。

凭借着充足的政、产、医、研资源以及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上海新高峰及

其下属公司在上海、武汉、泰州成功建设了颇具影响力的服务平台,为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五、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趋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制剂类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抗生素类

药品、非抗生素类药品以及部分原料药和诊断试剂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

和医药行业投资的增加,传统医药制造行业,特别是化学制剂类药品竞争日趋激

烈。因此,公司需通过研发创新、产业升级,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从而在激烈

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市场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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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化学制剂行业生产企业众多,生产缺乏规模化、集约化,市场集中度低,

市场竞争激烈。此外,随着更多的国外药品进入国内市场,国内医药市场的竞争

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市场地位、产品推广、营业收

入和利润的增长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

(2)药品招标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根据规定,中国县级或以上政府建立的非盈利性医院及其他非盈利性医疗机

构采购所有药品,均须通过集体法定招标程序。2013年7 月份以来,各省新版基

药目录增补及招标政策陆续出台。各地招标政策中均涉及竞价规则的改变。药品

招标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制剂药品的中标情况产生影响,如果未中标或中

标价格下降有可能会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制剂等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制剂产品涵盖68

种通用名、100个药品规格,治疗领域涉及抗生素、抗病毒、心血管、消化系统、

解热镇痛等五大类。就药品大类而言,抗生素类药品收入占比较高,2012年、2013

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公司抗生素类药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69.99%、59.97%、55.58%和44.71%,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同期非抗生素类药

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37%、35.13%、37.76%和49.93%,呈逐

年上升趋势,有效降低了公司业绩对抗生素类药品的依赖风险。

公司的主导产品较为集中,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公司

收入前十名药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42%、59.78%、62.67%和

63.81%,呈逐年上升趋势。尽管公司持续投入研发力量,加强对新药、仿制药和

原料药的研发力度,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降低产品集中度。但新产品的市场培

育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新产品的开发、审批也存在失败的风险。因此,短期内

公司销售收入依靠抗生素类及消化系统类等主导产品的状况不能发生明显改变,

因而主导产品的生产、销售状况、原料药价格、产品质量、市场竞争格局、政府

政策等若发生变化,都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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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导致的风险

为了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以及细菌的耐药性问题,提高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水平,原卫生部于2011年和2012年、卫计委2013年、2014年连续4年开展了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并在2012年8月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办法》。随着国家关于抗菌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逐渐加强,我国抗菌类

药物的使用将趋于合理,但在使用量和金额方面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非抗菌类药品的生产销售规模,降低了对

单一抗菌类药品的依赖,但仍有45%左右的收入来源于抗菌类药物。若国家出台

更严格的抗菌类药物应用管理规定,该类产品销售金额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通过继续巩固和完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加快名牌、

名品培育步伐,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通过人才引进、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等手段,努力提高经营决策水平;以现有医药研发、

生产和销售业务为基础基础,充分运用医药行业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上市公司资

本平台的影响力,通过行业内并购重组向大健康行业的高附加值产业如研发服

务、医疗器械等领域进行拓展,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六、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

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提升现有业务盈利能力的同时,努力实现向大健康行业的高附加

值产业拓展

在医药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公司已经针对性的调整了产品结构,积极参

与各省市招标,提高非抗生素类药品的销售规模和比例,降低经营风险,并继续

加强成本控制,努力提升现有业务的盈利水平。与此同时,公司还将充分运用医

药行业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上市公司资本平台的影响力,积极向大健康行业的高

附加值产业如研发服务、医疗器械等领域进行拓展,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从化学制药延伸到新药研发外包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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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将大幅增加,从而优化业务结构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分散

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在医药领域内的多元化发展。

(二)加强对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与合作,努力实现协同效应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上海新高峰及其下属公司可以在业务上加强合作,

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同时可以综合利用双方现有客

户渠道和业务资源,进行客户渗透和产业链延伸,扩大整体业务规模,提升协同

效应。

(三)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并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

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

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

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此外,公司及上海新高峰已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

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

及自身服务能力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

制订了《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

10

会审议通过。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

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

11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尧根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将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以进一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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