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1 19: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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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马焰先生、叶立胜先生、金小汉先生、刘桥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武文生先生、李定清先生、唐绍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董事候选人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时,3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经审议,我们同意对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

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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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元和 陈兴述 武文生

201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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