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6-010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决定于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2016年2月18日(星
期四)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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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号121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马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叶立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金小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刘桥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武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李定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唐绍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谢兴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吴平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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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授权倪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
举将分别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的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由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2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00至 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6年2月5日(星期
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3-68465683)到公司。
3、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
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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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75;
2、投票简称:梅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
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梅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
议案;议案1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
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2为选举公司独立董事,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3为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3.01元代表第一
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4.00元代表议案4,5.00元代表议案5,依此
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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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1 关于选举马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1.2 关于选举叶立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1.3 关于选举金小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1.4 关于选举刘桥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2.1 关于选举武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2.2 关于选举李定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2.3 关于选举唐绍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3.1 关于选举谢兴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3.2 关于选举吴平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4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00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
6 关于授权倪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6.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4—议案6),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
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议案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
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
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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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投票。现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各项议案中,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说明如下: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选举票总数=持股数量×4,该选举票总数可在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时,选举票总数=持股数量×3,该选举票总数可在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议案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选举票总数=持股数量×2,该选举票总数可在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选举票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
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 …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
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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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 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 视为弃权。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彭治江
电话:023-68467829
传真:023-68465683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号证券事务部
邮编:400039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一:公司《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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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企业
姓名或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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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填写同意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 表决意见或
议案名称
序号 选举票数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持股数量×4 )
1.1 关于选举马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叶立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金小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刘桥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持股数量×3)
2.1 关于选举武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李定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唐绍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 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持股数量×2)
3.1 关于选举谢兴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 关于选举吴平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 关于授权倪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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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请股东
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采用累积投票
制的各项议案股东的选举票总数如下: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选举票总数=持股数量×4,该选举票总数可在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时,选举票总数=持股数量×3,该选举票总数可在独立
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议案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选举票总数=持股数量×2,该选举票总数可在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选举票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
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
注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4—议案6,不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请股东
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
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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