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
十工业区 1 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
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龚伟斌、
陈璟琳、吴强、龙胜参加现场会议,董事李莉、柯汉华,独立董事葛光锐、张会
生、李丽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法定要求。公司监事胡建华、丁中
渠、张丹,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列席本次会议。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 9 名董事
通过现场表决、传真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运用新的业务模式拓展公司紫光 LED 产品的市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 LED
产业的竞争地位,公司拟投资 60 万元与甘志雄等自然人设立合资公司,公司持
股比例为 60%。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二、《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瑞丰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王伟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
核准,公司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026,429 股新股募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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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套资金。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6 年资产重组之非公开
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三、《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利用浙江省义乌市当地成本优势,公司拟在浙江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
司注册资本 3 亿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
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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