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10,854,368.25 元,净利润 123,246,378.03 元。按照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 107,859,484.62 元为基数,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0,785,948.46 元,
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 363,223,412.91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73,181,509.50 元。
公司董事会拟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4,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为 36,000,000 元;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72,000,000 股。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有利于为全体股东创造更
大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
润分配预案。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子公司贵阳三圣特种建材有限公司、兰州三圣特种建
材有限公司、重庆圣志建材有限公司因非经营性往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外,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以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
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2015 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
司子公司因非经营性往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孝友 杨长辉 潘金贵
2016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