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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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6—010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召集,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电

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在公司 402 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 11 人,其中独

立董事 4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股东

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查,同意提名柳志成先生、黄京明先生、

夏权光先生、张锦楠先生、张福林先生、窦建荣先生、邹涛先生 7 人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

日起计算。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在新一届非独立

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务。

此项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股东

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查,同意提名葛其泉先生、李苒洲先生、

金之俭先生、温从军先生 4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

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证证券交易所反馈

意见。

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在新一届非独立

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务。

此项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会议通知由公司

证券部以公告方式发出。

此项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3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柳志成先生

公司创始人之一,男,1953 年出生,高中学历,机械工程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长期居留权。2009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浙江省瑞安冷锻

厂副厂长,瑞安市压力容器制造厂副总经理、总经理,瑞安市泰胜电力工程机

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柳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58,158,622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200,000 股,与股

东黄京明先生、夏权光先生、朱守国先生、林寿桐先生、张锦楠先生、张福林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寿桐先生的妹夫,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

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 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柳志成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

职的资格和条件。

(2)黄京明先生

公司创始人之一,男,1956 年出生,大专学历,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2009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曾任浙江省瑞安市压力容器制造厂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浙江省瑞安泰胜电力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总工程师。曾获瑞安市 1998 年科技进步奖,是 GB/T 19072-2003《风力

发电机组 塔架》国家标准修订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4

截至目前,黄京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55,146,456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030,000 股,与股

东柳志成先生、夏权光先生、朱守国先生、林寿桐先生、张锦楠先生、张福林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并确保在任

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黄京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3)夏权光先生

公司创始人之一,男,1954 年出生,初中学历,铆焊技师,中国国籍,无

境外长期居留权。2009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生产部经理。夏

权光先生曾担任浙江省瑞安市压力容器制造厂铆焊工、施工队长、生产经营主

任、经理,瑞安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泰胜电力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

截至目前,夏权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31,413,882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与股

东柳志成先生、黄京明先生、朱守国先生、林寿桐先生、张锦楠先生、张福林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

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夏权光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5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4)张锦楠先生

公司创始人之一,男,1952 年出生,高中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

外长期居留权。2009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浙江省瑞安压力容器

制造厂工艺技术科科长、工艺责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泰胜电力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锦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23,845,762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与股

东柳志成先生、黄京明先生、夏权光先生、朱守国先生、林寿桐先生、张福林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

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张锦楠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5) 张福林先生

公司创始人之一,男,1965 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机械工程师,中国国

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2009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技术质量

部经理,2012 年 7 月 16 日起任公司董事。曾担任浙江省瑞安市压力容器制造厂

压力容器检验员、总检验员、质量检验责任工程师等职,浙江省瑞安泰胜电力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质量总监,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为 GB/T19072-2003《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国家标准修订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截至目前,张福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8,954,972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

6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657,200 股,与股

东柳志成先生、黄京明先生、夏权光先生、朱守国先生、林寿桐先生、张锦楠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

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张福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6)窦建荣先生

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船舶制造与修理专业大专学历,无境外长期

居留权。历任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蓝岛海工”,现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4 月 24 日至今担任蓝

岛海工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南通蓝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长、江苏烟台商会副会长。窦建荣先生是一名成功的创业者、企业家,先后创

建了多家海洋工程劳务公司,目前是南通蓝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窦建荣持有

90%股权)、海阳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窦建荣持有 95%股权)、江苏蓝水海洋

工程有限公司(南通蓝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三家企业的实际

控制人。上述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蓝岛海工不存在冲突,主营业务与蓝岛海

工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目前,窦建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7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

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窦建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7)邹涛先生

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经

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拥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现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曾担任山东三联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董

事会办公室秘书,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职

务,湖南旺德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曾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邹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787,680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风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 股,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邹涛先

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葛其泉先生

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资产评

估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扬子木材总

8

厂及分厂财务、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助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

评估师、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资

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在多家证券公司任内核小组成员。

曾任中国证监会第一届、第二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最近五年,葛其泉先生曾任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

立董事、上海城市保险公估中心董事;并担任北京国创富盛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及上海久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葛其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葛其泉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

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2)李苒洲先生

男,1975 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研究生,注册会计师。

现任恒泰期货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并担任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湖南省国土规划院会计、审计主管,湖南电视台《财富中国》记者、

驻沪记者,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责任编辑,《上海国资》杂志社副主编,第

一财经日报副主任。

李苒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9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李苒洲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

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3)金之俭先生

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工学博士,上海交通大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于上海交通大学任职,现为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

系副主任,兼任国家能源智能电网(上海)研发中心副主任、上海市超导材料

与系统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并

担任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之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金之俭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

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4)温从军先生

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硕

士学位,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兼任上海温州青年联

合会副秘书长。温从军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资本市场与证券(包括兼并收购、

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私募股权投资)。

10

温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温从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

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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