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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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文件,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 2016 年度拟向

8 家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度 23.55 亿元。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事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企业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适度借款也有利于企业运营,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因此,对

于以上授信业务,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16 年度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

控制在 16.6 亿元以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无

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最

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证了其生产的稳定性,

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 201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蔡学恩: 刘国武: 金明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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