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的《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与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了解,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5,600.00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用自筹资金
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此举能够有效地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
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2、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5,600.00万元
置换预先已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
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亚梅
黄 辉
涂 勇
签署日期: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