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华
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议 案在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 前
认可。
2、 本次签 署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 会 在
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议 案内容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 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 司 授权张巍先生 分别与深圳前海财智发展投资中心( 有 限
合伙)、深圳前海财智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凤凰财鑫股权投资
中 心 (有限合伙)、北京迅杰新 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岫晞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5、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李平 周春生 徐强国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