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华
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取得并审阅
了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签署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及相关文件。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拟与深圳前海财智发展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财智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凤凰财鑫
股 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迅杰新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岫晞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五家配套融资认购方签署补充协议事项符合公司
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
可本次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张李平 周春生 徐强国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