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保障中小投资者
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
的措施公告如下:
特此提示: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
2、假定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 万元,本次发
行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根据公司发布的 2015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15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在 2,944.34 万元至 3,350.46 万元之间。假设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前述预测区间的中间值为 3,147.40 万元。同时,假设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持平。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2015 年末
(假设不发行) (假设发行)
总股本(万股) 13,600.00 13,600.00 16,6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 6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47.40 3,147.40 3,147.4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52,299.34 55,446.74 115,446.7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14 0.2314 0.2084
每股净资产(元/股) 3.85 4.08 7.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3% 5.84% 3.75%
注 1: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 2:上述测算不考虑2016年可能实施的分红影响;
注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
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均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随着募投项目产能及效益的逐步释放,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将会有较大的提升。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周期较长,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短
时间内难以实现,若公司 2016 年业务规模及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
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会存在被摊
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
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有所增加。虽然补
充的营运资金陆续投入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回报,但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
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
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
体措施包括: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和“偿还
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
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
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因此,实施募投项目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丰富业绩增长模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或其他途径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
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
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创业板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技术储备为
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
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
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与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
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利润分配制度。为保证股东回报机制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
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通过上述措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增加销售收入,尽快增厚
未来收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回报广大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
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
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