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投资新能源汽
车热管理系统部件产业等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
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 2015 年 12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公
司债券(债券简称:12 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不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分别
是:2016-007、2016-00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商谈,公司聘请的各中介
机构正在抓紧进行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公平,避免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
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12 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仍然继续交易。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