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6-002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临时)通知于2016年1月28日以书面及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31日以通讯表决(传真)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转让山东陆宇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胜宇药业有限公司与济南华立达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胜宇药业将合计持有的山东陆
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宇商贸”,本公司持有95%股权,胜宇药业持
有5%股权)100%股权转让给华立达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陆宇商贸应偿还给本
公司的欠款合计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9,712,887.29
元,陆宇商贸对本公司的欠款总额为145,287,112.71元。(详见公司2016-004
号专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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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
认为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
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
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以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
评估方法合理。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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