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转让山东陆宇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1 16: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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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转让山东陆宇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事宜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于转让山东陆宇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为通过盘活资产以集中资源发展主导产业,有利于

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资源

的充分利用。

2.本次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相关规程,程序合规、

合法。

3.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从事相关工

作的专业资质,上述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

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具有独立性,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

科学的原则。

4.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评估使用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和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结果公允;评估方法选取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

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

5.本次转让价格主要依据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

1

出具的评估报告,价格公允,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对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和合理性表示赞成。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田贯三、张树明、崔少华、梁阜

二○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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