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6-00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 4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使用现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就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编制了
《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 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议案》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工程总承包业务开展项目”募集资
金用途由“保函费用及工程项目中日常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变更为“工程项目中日
常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设计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由“在北
京、杭州、南通、宿迁投资设立四个分(子)公司”变更为“投资设立北京分公司”,
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北京分公司的建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收购苏州华
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低于 51%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未来发展战略储备资金项目”募
集资金收购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造”)不低于 51%股权。
公司将利用自身在技术与融资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苏州华造业务的快速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