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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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上午 10 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

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终止参与设立共青城红投原创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有关终止参与设立共青城红投原创基金管理公司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

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终止参与设立共青城红投原创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有关终止收购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

金,公司 2016 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 67,000.00 万元,授信

银行、授信额度,授信类别、期限及担保条件如下表:

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 银行名称 期限 担保条件

(万元)

1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20,000.00 1 年期 1、龙岗宝龙工业园(建筑面积

62437.56 平方米)和南通同洲电子有

2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15,000.00 1 年期 限责任公司名下南通同洲工业园(建

筑面积 68254.29 平方米)房地产抵

3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10,000.00 1 年期 押给银团。

4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6,000.00 1 年期 2、将总额不低于 8 亿元的现有应收

帐款和 2015 年-2016 年所有新增应

5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6,000.00 1 年期

收帐款质押给银团。

6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5,000.00 1 年期 3、企业法人袁明及其配偶刘影向银

团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7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5,000.00 1 年期

合 计 67,000.00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工商银行等七家银行友

好协商,相关七家银行决定组成银团,拟以银团贷款方式为公司提供信贷支持。

具体贷款方案如下:

一、银团贷款品种:流动资金借款

二、银团成员

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贷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

建设银行

三、银团贷款总额:6.7 亿元人民币

四、本次银团贷款的担保方式是:

(一)龙岗宝龙工业园(建筑面积 62437.56 平方米)和南通同洲电子有限

责任公司名下南通同洲工业园(建筑面积 68254.29 平方米)房地产抵押给银团。

(二)将总额不低于 8 亿元的现有应收帐款和 2015 年-2016 年所有新增应

收帐款质押给银团。

(三)企业法人袁明及其配偶刘影向银团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 67,0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

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具

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

文件。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

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

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在

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关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

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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