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与海南波
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黄培劲先生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黄培劲先生签署《业绩承诺
与补偿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
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黄培劲先生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独立董事:吕品图、冯克珊、欧学旺
2016 年 1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业绩承
诺与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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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品图 冯克珊 欧学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