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
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就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筹划阶段时,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
方涂海文、卢红萍(简称“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量减少知情
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
二、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开
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公告》。
三、公司和交易对方为了顺利完成发行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并与上述中介服务机构签订
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
四、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制作了相关的《交易进程备忘录》。
五、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对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
综上所述,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