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中,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翊腾电子”)100%股权。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永贵电器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如下:
(一)对宁波佳明进行增资
2015 年 3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 750 万元对宁波佳明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
持有宁波佳明 30%股权。宁波佳明目前主要从事轨道交通传感器的研发、制造
和销售业务。
(二)受让深圳金立诚 49%的股权
2015年6月,公司以自有资金2,744万元受让王波等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深圳
市金立诚电子有限公司共49%股权。金立诚目前主要从事城轨车辆连接器及LED
显示屏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
(三)新设参股大连东方时代
2015年8月,公司以自有资金200万元与单红等自然人新设大连东方时代轨
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东方时代设立后公司持有其24%股权。东方时代主要从事
铁路机车、动车、地铁车辆配件生产、检修及代理销售业务。
(四)新设参股永贵川虹
2015年8月,公司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494万元与法人
广汉市川西机电备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王刚新设四川永贵川虹金属表面处理
有限公司,永贵川虹设立后永贵科技持有其38%股权,永贵川虹目前主要从事金
属表面处理,表面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对外进出口业务。
除上述事项外,永贵电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
资产交易。
经自查,公司认为: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与本次重组购
买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且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在计算
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