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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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有关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任命的议案。即:聘任叶志彪为

公司总经理,叶志彪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邓本军、高海军、陈如刚、路峰、徐波、

司汝其、姜瑞宝、李苏黎、岳虎臣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如刚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吴理让为公司内审负责人。聘任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为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

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

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选举和聘任程序合规。因此,同意

聘任叶志彪为公司总经理,叶志彪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邓本军、高海军、陈如刚、

路峰、徐波、司汝其、姜瑞宝、李苏黎、岳虎臣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如刚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吴理让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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